中国江西网讯 杨长平、记者周再奔、实习生喻先晶报道
“参加选美比赛并获奖本是一场喜事、乐事,没想到却是无尽的纠纷、烦恼。”今年8月份,在厦门工作的鹰潭籍刘女士参加了在厦门举行的第55届国际小姐中国大赛,并获得增设项目“魅力太太”季军。但是,赢得了比赛,却拿不到奖金,一怒之下,刘女士将主办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万元“季军奖金”。
12月8日,手机江西网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一审已于近日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但是也称被告发布的活动信息不够清楚明确 ,并称刘女士或将继续上诉。
选美获奖空欢喜——获得“魅力太太”季军却无奖金
据介绍,刘女士现年36岁,江西鹰潭人,现在福建厦门居住、工作。
今年7月份,刘女士了解到厦门某化妆品公司将举办第55届国际小姐中国大赛,并设立了国际小姐奖品:冠军总价值60万元,亚军总价值40万元,季军总价值20万元,单项奖总价值10万元。
同时,主办方还增设了“封面女郎”、“魅力太太”两个比赛项目。
由于主办方将这两个增设项目与国际小姐中国大赛的宣传放在了同一个网页上,因此,刘女士认为,增设项目的奖项与国际小姐的奖项相同,季军一样有20万元的奖品。
之后,刘女士获得了“魅力太太”比赛项目的季军。但是,比赛结束后,刘小姐去领奖时,却被告知“没有奖金”。
“宣传册上写得很清楚,获得季军有价值20万元的奖品,为什么我获得了季军却没有奖金?”刘女士气愤不已。一怒之下,9月17日,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主办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奖金”20万元。
主办方辩称“增设项目没有奖金,系刘女士主观误解”
据主办方称,这次活动分别设立三个比赛项目:“第55届国际小姐”、“封面女郎”、“魅力太太”。三个比赛项目分别独立,报名要求也并不相同。“第55届国际小姐”奖品设置是针对“第55届国际小姐”的参赛获奖者,“封面女郎”及“魅力太太”不在奖品设置范围内。刘女士参加的是“魅力太太”比赛活动,该比赛项目事实上是一次选美比赛活动,没有设立奖金。
主办方辩称,公司仅在“第55届国际小姐”项下注明奖品设置信息,而“封面女郎”、“魅力太太”项下仅注明报名要求,并未专门注明奖品设置信息,亦未表明适用“第55届国际小姐”项下的奖品设置,故刘女士声称“魅力太太”的奖项与“第55届国际小姐”相同系其主观误解。
法院称被告“活动信息不够清楚明确,易使人误解”,责令主办方改正
12月8日,记者为此联系了负责此案审理的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李姓主审法官。她称,被告(包括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从未在任何时间(包括报名前、参赛时、比赛后)、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向所有参赛选手、获奖选手承诺获得“魅力太太”的冠军、亚军、季军后,能获得任何奖金,故原告认为被告在报名时及其获得季军后有承诺向其支付奖金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认为原告刘女士主张被告主办方应支付其奖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审判员告诉记者。
“但是,被告作为活动主办方,发布的活动信息不够清楚明确,容易使参赛人员误解,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被告应引以为戒,予以改正。”她最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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