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2月5日讯 昨日记者从鲤城区政府办公室获悉,从2月1日起,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首套房、首改房可享受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同时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等优惠措施。
根据鲤城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超过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超过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此外,还将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鲤城区教育局依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对在鲤城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的,可依照当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分局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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