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来到扬州,订好宾馆,联系好收赃人,出发去盗窃。辛苦一夜,偷了7大袋赃物,回到宾馆,正在清点赃物时,怎料被警察人赃俱获。近日,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做生意亏本,两人决定去偷
孙某今年40岁,宝应人;贺某今年39岁,徐州人,两人都曾因犯罪被判刑。2010年,两人在南京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关系一直很好。重获自由后,两人合伙做生意,但因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
今年7月,两人在为钱犯愁时,孙某提议,到扬州偷东西,贺某答应下来。7月14日,两人来到瓜洲镇,在当地一宾馆住下。次日,两人购买了7个装行李用的编织袋、钳子等作案工具,后经过一番比较,把汊河街道一家超市作为作案目标。当天,两人回到宾馆后,联系好买家,等待时机作案。
7月16日晚上11点多,孙某翻窗进入超市,将超市内的烟、酒、巧克力、黄金搭档等商品,从窗户递给在外望风、接应的贺某。
扛回7袋赃物,被人赃俱获
次日凌晨,两人扛着7大袋“战利品”回到宾馆。正在清点赃物时,突然,警察冲了进来,将两人人赃俱获。那么,警察是怎么知道两人刚偷东西回来的呢?
原来,7月16日晚上,邗江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两名外地男子暂住在瓜洲镇某宾馆,行迹可疑,可能意欲行窃。民警立即对两人展开调查,并查明孙某和贺某的身份情况。随后,民警赶至该宾馆,准备对两人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两人已经外出。因此,民警就在两人隔壁房间住下,等候两人回来。
次日凌晨3点多,民警听到隔壁有动静,随即赶至孙某和贺某居住的房间,只见两人正在清点赃物。面对冲进来的警察,两人毫无准备,乖乖束手就擒,并交代,编织袋内的商品都是刚刚从汊河街道一超市窃得的。
经查,两人共窃得各类香烟110多条,白酒16瓶,巧克力、蜂蜜等食品若干。经鉴定,涉案物品共价值2.2万余元。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孙某、贺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明华 翠翠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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