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宝斯域手袋有限公司、岑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禧诉被告庞丰、余健伟、广州市华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宝斯域手袋有限公司、岑秀娟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审法官:谭 茗 电话: 020-39911277 书 记 员:周晓宇 电话: 020-3991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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