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國奢侈品巨頭 LVMH針對 “惡搞名牌”的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發起了多項指控,其中包括商標稀釋、違反公平使用原則、商標侵權和版權侵犯等。LVMH 不滿宣判結果,隨后提起了上訴。
12月22日,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 LVMH 的上訴請求,維持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判決。
My Other Bag
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在案件總結書中寫道:“ My Other Bag 的部分手袋雖然與 LVMH 集團旗下的奢侈品牌 Louis Vuitton 十分相似 ,但這兩個品牌定位以及消費人群目標均不同,My Other Bag 對於 Louis Vuitton 商標的使用,很顯然是出於幽默和戲謔的目的,而不是為了誘導顧客混淆二者。LVMH 無法強制法院作出有利於 Louis Vuitton 商標侵權索賠的判決。”
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還表示 My Other Bag 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幫助 LVMH 體現了品牌設計的獨特性。這些惡搞的商品應當被視作一種隱晦的恭維,值得會心一笑,而不是提起訴訟。
有關 LVMH 集團提出的 Louis Vuitton 剩余的上訴內容將不作為此次審判的重點。
My Other Bag
LVMH集團表示拒絕對此次上訴結果置評。而 My Other Bag 則表示,Louis Vuitton 作為業界知名奢侈品牌,其產品是自己所無法超越的。
My Other Bag 由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Tara Martin 在 2012年成立,以惡搞奢侈品牌的手提包設計著稱,戲謔模仿的對象包括 LVMH 集團旗下的 C?line 和 Louis Vuitton,以及 Chanel、Goyard 等。My Other Bag通過漫畫的形式,結合大牌手袋的設計,推出了棉質托特包和便利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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